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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能解答僱主和外傭的一些常見問題。我們會不斷更新資料,請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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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僱傭前
    1、Q:請工人姐姐家庭收入要求
    A:根據入境事務處條例,聘請工人的申請人家庭入息,不可低於年薪HK$180,000(即月薪HK$15,000),目的是要確保僱主有足夠能力支付工人人工。這個最低入息要求會因工人姐姐人工變動而調整。
    ID407F:僱傭條例

    2、Q:工人姐姐住宿、膳食及假期安排
    A:根據勞工處的「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為工人姐姐提供免費住宿及免費膳食,另外亦需要提供必須的家庭用品及設備,包括水電供應、廁所、睡床等等。一般簽署合約前會列明住宿膳食等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爭拗。除了一般年假及法定假期外,僱主應提供不少於七天的假期讓外傭返回原居國家,目的是讓工人姐姐可回鄉探親。
    ID407F:僱傭條例

    3、Q:關於工人姐姐人工
    A:根據勞工處及入境處的規定,不論是請菲傭還是印傭,工人姐姐最低工資為每月HK$4,630,所有入境外傭都應享有此權利,一旦發現工人姐姐人工未能達最低工資標準,僱主可能會被入境處以「提供虛假資料訛騙入境處」之罪名起訴。另外,請工人時亦需為工人姐姐購買僱員保險及提供免費醫療,以保障及分擔工人姐姐的醫療開支。
    ID407F:僱傭條例

    4、Q:想請多於一位工人
    A:如果申請人希望聘請多於一位工人,必須提供相關原因,例如需照顧的家庭成員眾多、家中有病人需額外人手照顧、家居面積太大等等。因聘請多於一位工人,僱主的最低入息要求亦需要提高至兩倍或以上,住宿膳食亦需要為個別工人姐姐準備,確保每位工人姐姐都得到合理的安排。
    ID407F:僱傭條例

    5、Q:工人姐姐驗身安排
    A:一般而言,工人姐姐到港前會先在原居國家接受兩次驗身,確保沒有懷孕或傳染病,避免出現工人姐姐到港後因健康理由不能工作等情況。僱主亦可安排工人姐姐到港後前往註冊化驗所再次驗身,一般檢驗包括心肺、乙型肝炎、愛滋病測試等。
    ID407F:僱傭條例

    6、Q: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有甚麼權利及責任?
    A: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附錄 I)內。此外,《僱傭條例》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傭工。
    ID407F:僱傭條例

    7、Q:如傭工與僱主違反了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可會受到懲罰?
    A:傭工及其僱主均須在「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 988A)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ID 988B)的第6部,向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嚴格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工資水準、在僱主住所留宿和住宿規格等規定。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傭工有可能被拒絕再次在香港工作;而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僱主,他/她將來再次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亦有可能被拒絕。切勿輕易接受別人遊說,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和「標準僱傭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或以串謀和欺騙的手法,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曾有僱主向入境事務處虛報傭工工資,最後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及向傭工繳付所欠工資。僱主應依照「標準僱傭合約」上所列的工資支付傭工工資,違者會被檢控,切勿以身試法。此外,如僱主或傭工觸犯了《僱傭條例》或《入境條例》的規定,他/她們可被檢控。
    ID988a:从外国受聘来港家庭佣工签证/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格(由申请人填写)

    8、Q:當傭工到達香港開始工作時,我必須注意些甚麼?
    A:你必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規定,支付傭工來香港途中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你亦必須向傭工發還辦理各種必要檔的費用。請參閱第2章。
    你應該向傭工解釋他/她的職責。這些職責必須是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家務職責。
    你必須訂定支付工資給傭工的日期。請參閱第3章。
    你必須指定傭工的休息日。請參閱第4章。
    你必須跟傭工協定會否在僱用期間提供膳食。如提供膳食,膳食必需是免費的。如果你不准備提供膳食,便鬚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簽定的款額,每月向傭工支付膳食津貼。
    你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傭工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必須為傭工提供免費醫療。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同時包含醫療和勞保的外傭綜合保險以在有需要時應付相關支出。請參閱第5章。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9、Q: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A: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ID407F:僱傭條例

    10、Q:我可否指派傭工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A: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ID407F:僱傭條例

    11、Q:資料部分
    A:※ 在提供經濟證明及住址證明時,僱主應該盡量於1-2星期內交予所屬僱傭中心,以便有關申請可以盡快遞交入境處。
    ※ 僱主必須向僱傭中心提供正確資料,特別是住宿安排、工作範圍、過往是否曾經聘用海外家傭等。如欲多聘一個或以上的外藉家庭傭工,入境處可能會要求僱主堤供現有家傭資料及解釋多聘一個家傭的原因。
    ※ 如僱主所申報的住址沒有郵遞服務,僱主應事先通知僱傭中心在合約上附加郵遞地址。此外,如僱主在申辦過程中搬屋,僱主應事先向郵政局辨理郵件轉遞服務,避免入境處的信件寄失。
    ※ 在個別情況下,僱主可能會收到入境處的職員致電查詢有關僱主的家庭情況及傭工的職務範圍,又或會要求僱主再遞交一些資料,入境處亦會寄出掛號信予僱主要求僱主答覆一些查詢及遞交資料,如補充入息證明、說明詳細住宿安排。僱主應準備有關資料,並盡快聯絡僱傭中心,以便協助僱主把所需資料交往入境處。
    ID407F:僱傭條例

    12、Q:時間部分
    A:※ 一般情況下,僱主會在挑選傭工及簽約後約5個星期收到入境處寄回給僱主的收件回條。 其目的主要是確定入境處正在處理閣下的傭工簽證申請,及確定郵遞上的地址沒有錯誤或檔沒有在入境處內部遺失。 僱主須把收件回條交回或傳真予僱傭中心,以便僱傭中心可以依收件回條上的檔案號碼跟進及計算申請有否延誤。
    ※ 收到收件回條大概四至六個星期後,僱主便會收到入境處寄出的傭工簽證批准通知書(Visa Approval Notification Letter)。 僱主應把通知書正本及再培訓費用之支票(如適用、支票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併交回僱傭中心以便代為領取入境簽證。)
    ※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家傭如欲在港逗留超過180天,必須在抵港30天內領取香港身份證。 現時領取家傭的身份證是毋須費用的。
    ID407F:僱傭條例

    13、Q:法例及其他
    A:※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士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虛假聲明或陳述,即屬違法,有被檢控之可能。 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0,000及入獄14年。
    ※ 香港入境事務處規定,外籍家傭不論國籍,自2022年10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不得少於港幣$4,730。 刻扣工資可能被入境處控以提供虛假資料訛騙入境處,屬刑事罪行。
    ※ 僱主最好能在家庭傭工上任數天前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或家庭傭綜合性保險(包括勞工保險及醫療傷亡賠償)。
    ※ 假設傭工在工作簽證批發前以旅遊簽證抵港,在入境處沒有正式發出家傭工作簽証前,家傭不得為僱主工作。

    14、Q:首次申請外傭
    A:一般來說首次申辦海外家傭的僱主,如符合基本資格,從香港入境事務處得到簽證的時間應該是最短的。

    如過往6個月內曾經聘用過家傭的僱主,則要留意之前是否已做好辭退傭工的手續及己經發出書面通知給入境事務處,說明傭工的離職時間及原因。否則入境事務處可能會查詢舊外傭的資料,而延誤申辦時間。

    15、Q:多於一個外傭
    A:其次,如果你已經聘有一名或以上的海外家庭傭工而又想額外多聘一名的話,則必須附上理由解釋多聘一名外傭的原因,例如:家庭成員眾多、居所面積太大且有花園及車房、家中有病人而需額外人手照顧,或提出有關檔(如病歷紀錄)加以證明。至於聘用超過一名以上家傭的最低入息限額方面亦需要兩倍或以上的數目,住宿亦需要另有妥善安排,例如準備好足夠房間或床位。

    16、Q:自行申請外傭:
    A:對於首份合約的外傭(印傭、菲傭),僱主是不可以自行辦理申請手續。 當中涉及到很多因素: 因為領事館要求有僱傭中心作中介角色實際上,僱主一個人亦無法完成申請外傭的30至40個手續程式,亦沒有時間奔走香港及外傭的原居地,如親往外地挑選外傭及為她辦理驗身手續。在港外傭轉換僱主方面,僱主則仍可以自行為約滿的外傭辦理手續(印傭除外)。但可能要花費許多時間,才能辦妥所有的手續。另一方面,僱主有可能會面對被外傭欺騙的可能。最後僱主必需遼解,在港外傭並不是可以以任何離職理由向入境處提出在港轉約的申請。

    17、Q:申請時的錯誤及困難(雇主)
    A:申報入息證明的資料,未能反映財務狀況。如沒有提供最新的稅單,或在銀行存摺中,不能清楚顯示固定的糧期,又或每月之收入並不穩定,僱主便需改用其他方法向入境處解釋收入的來源。
    居住地方面積太細,不合符入境事務處的要求。 除非僱主能為外傭提供適當的住宿安排,否則他將不能聘請外傭。
    在 ID 988B 外傭申請表上填錯資料,僱主需給予入境事務處一封解釋信。
    入境事務處之郵遞卡上地址錯誤,或因為村屋地址的緣故在郵遞上出現延誤。
    ID 407合約上打錯了任何英文字,亦有可能導致外傭申請手續延誤。
    ID407F:僱傭條例

    18、Q:從外實時視頻對話中,僱主可以瞭解到外傭的情況
    A:掌握到外傭的語言能力有多高。
    傭應對時候的反應是否敏捷。
    從她的面部表情又可以略知她的性格是否開朗,還是不苟言笑的。
    與此同時,她的身體語言亦會顯示她是否成熟和有禮貌,或是脾氣急躁的。
    最後一點僱主應留意的是核對外傭在外傭實時視頻對話中所述的個人資料與外傭中心所填報的有否出入。

    19、Q:在面試外傭時,僱主要注意以下事項
    A:首先要查看外傭是否已經有各自或聯合簽署的入境事務處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ID 407E),沒有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多不能獲得入境處批准轉約。若情況許可,僱主也應尋求外傭或僱傭中心幫助向他們的前僱主索取聯繫批准, 以便僱主向上任僱主瞭解外傭以往的工作表現和態度,減低被誤導的機會, 但準僱主亦必須特別小心,不要違反有關私隱條例。
    為免日後夫妻為聘外傭一事而意見不合,產生不愉快的情況,最好是兩夫婦一起面試同一個外傭。
    千萬別透過超級市場通告板上的啟事去物色外傭,因為僱主在不清楚外傭的背景下,會很容易受騙。
    切勿約外傭前往自己的住所面試。若外傭洩露準僱主的地址給同鄉,可能會引來不必要的滋擾。 若外傭把準僱主的住宅透露給不良分子,這樣更可能後患無窮。
    如果需要透過互聯網去物色外傭,必須非常小心, 因為僱主在不清楚外傭的背景和其在香港入境處批准的逗留條件下,會很容易受騙。

    20、Q:在面試外傭時應與外傭達成以下的共識
    A:根共同商議決定每週休息日的日子,闡明家庭成員組合,如嬰孩、小童及老人的人數。
    詢問外傭會否介意戶主足不出戶留在家中,因為有些外傭不喜歡有成年人在家中看守她工作。
    查詢外傭是否需要及何時需返原居地一趟,盡早商量有關事項可以避免日後產生勞資糾紛或誤會。

    21、Q:在面試外傭時,多留意外傭的眼神、表情,從中可瞭解她的個性和為人。
    A:僱主可以構思一些特殊的家庭危機個案,以測試外傭的應變能力,例如,家中小孩子摔倒,外傭第一時間應如何應付,家中漏煤氣而又有小孩在家,外傭第一時間應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可以幫助僱主瞭解外傭的應變能力。
    僱主又可以向外傭詢問以往僱主曾經讚許她的例子及批評她的例子與及其原因,從中觀察外傭的處事方法。
    2
    合約問題
    1、Q:僱傭雙方可否在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A:可以。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 給對方以終止合約。「由外傭發出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樣本」。
    ID407e:终止雇佣合同通知书

    2、Q: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主需要做些甚麼?
    A: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ID407F:僱傭條例

    3、Q:僱主可否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A: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僱主才可不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如果傭工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行為不當;
    犯有欺詐/不忠實行為;
    或慣常疏忽職責。
    ID407F:僱傭條例

    4、Q:當準備即時終止合約時,我應該考慮甚麼?
    A: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在爭吵期間,某些事情會被誇大,而任何一方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此外,在一個家庭的環境中,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而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在雙方有分歧時,應儘量體諒對方及互相容忍。很多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如必須這樣做,應肯定有足夠理據支持,否則很可能要面對對方的索償。。
    ID407F:僱傭條例

    5、Q:如傭工沒有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便辭職,僱主應怎辦?
    A: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如傭工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終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儘快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停雙方的糾紛。
    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ID407F:僱傭條例

    6、Q:當合約終止或屆滿時,我須要支付甚麼款項給傭工?
    A: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你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但是,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提供旅費和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應保存有關款項的收據。
    ID407F:僱傭條例

    7、Q:僱主可否與菲傭印傭達成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
    A:僱主不可以與菲傭印傭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入境事務處處長在審批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時,會根據僱主所提交的資料作出決定,其中包括僱主同意支付不少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依「標準僱傭合約」而短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僱主亦會觸犯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罪等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

    8、Q:僱主應該以甚麼方式支付工資給菲傭印傭?
    A:最好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給菲傭印傭。不過,必須得到菲傭印傭的同意才可以用上述方式支付工資。否則,須以現金支付工資。僱主應該保留支付工資的記錄,例如有關的銀行結算單。你亦應準備工資及膳食津貼的收據,並要求傭工簽署確認已收到款項。
    ID407F:僱傭條例

    9、Q:僱主應在何時支付工資給外傭?
    A:申僱主每月最少須支付一次工資給外傭。外傭的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你必須儘快向外傭支付所有工資,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有關的工資。如果你想更改工資期及發薪的日子,應先通知外傭,並清付所有尚欠的工資。
    案例:家傭在3月1日開始工作。如你想把工資期改為每月的16號起計,便應在3月15日後的7天內,支付家傭在這日之前已賺取的15天工資(即1號至15號期間的工資),然後在4月的新發薪日發薪。
    ID407F:僱傭條例

    10、Q: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有甚麼權利及責任?
    A: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附錄 I)內。此外,《僱傭條例》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傭工。
    ID407F:僱傭條例

    11、Q:如傭工與僱主違反了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可會受到懲罰?
    A:傭工及其僱主均須在「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 988A)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ID 988B)的第6部,向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嚴格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工資水準、在僱主住所留宿和住宿規格等規定。
    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傭工有可能被拒絕再次在香港工作;而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僱主,他/她將來再次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亦有可能被拒絕。
    切勿輕易接受別人遊說,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和「標準僱傭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或以串謀和欺騙的手法,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曾有僱主向入境事務處虛報傭工工資,最後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及向傭工繳付所欠工資。僱主應依照「標準僱傭合約」上所列的工資支付傭工工資,違者會被檢控,切勿以身試法。此外,如僱主或傭工觸犯了《僱傭條例》或《入境條例》的規定,他/她們可被檢控。
    ID988a:从外国受聘来港家庭佣工签证/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格(由申请人填写)

    12、Q:當傭工到達香港開始工作時,僱主必須注意些甚麼?
    A:你必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規定,支付傭工來香港途中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你亦必須向傭工發還辦理各種必 要檔的費用。請參閱第2章。
    你應該向傭工解釋他/她的職責。這些職責必須是僱傭合約附錄 「住宿及家務安排」* 內所規定的家務職責。
    你必須訂定支付工資給傭工的日期。請參閱第3章。你必須指定傭工的休息日。請參閱第4章。
    你必須跟傭工協定會否在僱用期間提供膳食。如提供膳食,膳食必需是免費的。如果你不准備提供膳食,便鬚根據「標準僱傭合 約」所簽定的款額,每月向傭工支付膳食津貼。
    你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傭工投購僱員補償保 險。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必須為 傭工提供免費醫療。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同時包含醫療和勞保的外傭綜合保險以在有需要時應付相關支出。請參閱第5章。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13、Q:僱主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A: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ID407F:僱傭條例

    14、Q:僱主可否指派傭工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A: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 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 可能會被檢控。
    ID407F:僱傭條例

    15、Q:僱主如果沒有依時向傭工支付工資,會有甚麼後果?
    A: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未能在工資期屆滿後的7天內支付工
    資,他/她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傭工及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
    傭工如果在工資到期支付後的1個月內仍未獲發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在不給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ID407F:僱傭條例

    16、Q: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雇主)
    A: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ID407F:僱傭條例

    17、Q: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佣工)
    A: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ID407F:僱傭條例

    18、Q:僱傭雙方可否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雇主)
    A:僱主在以下情況,可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如果傭工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行為不當;
    犯有欺詐/不忠實行為;
    或 慣常疏忽職責。
    ID407F:僱傭條例

    19、Q:僱傭雙方可否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佣工)
    A:傭工在以下情況,亦可以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
    給予代通知金: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受僱主苛待;或已受僱不少於5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ID407F:僱傭條例

    20、Q:如傭工沒有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便辭職,僱主應怎辦? 或 如僱主沒有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便解僱傭工,傭工應怎辦?
    A: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
    傭工組。如傭工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終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儘快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停雙方的糾紛(請參閱第12章)。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ID407F:僱傭條例

    21、Q: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A:在以下情況,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約*;傭工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ID407F:僱傭條例

    22、Q: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A: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而他/她: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裁員的原因;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傭工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並提出辭職;年齡為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或於在職期間死亡,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ID407F:僱傭條例
    案例: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23、Q:傭工會否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A:不會。外傭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傭工可獲得遣散費,但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ID407F:僱傭條例

    24、Q:怎樣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A: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注]# 注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ID407F:僱傭條例

    25、Q:在甚麼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A:《僱傭條例》(條例)下的「僱傭保障」部分,旨在防止僱主為了
    逃避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
    在下述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提出補償申索:
    ·傭工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及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傭工。。
    ID407F:僱傭條例

    26、Q:甚麼是解僱的正當理由?
    A:根據條例,僱主可根據下列五項正當理由解僱傭工:
    傭工的行為;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
    其他實質理由。
    ID407F:僱傭條例

    27、Q:在甚麼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A:在下述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提出補償申索: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傭工;及解僱是違法的。
    ID407F:僱傭條例

    28、Q:在甚麼情況下,僱主解僱傭工屬於違法?
    A:僱主在下列情況下解僱僱員,即屬違法:
    ·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傭工;
    ·在傭工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她;
    ·由於傭工曾在有關執行條例或因工遭遇意外而進行的法律程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他/她;
    ·因傭工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他/她;或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傭工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她。
    ID407F:僱傭條例

    29、Q:甚麼是僱傭保障的補償?
    A:僱傭保障對傭工的補償包括複職或再次聘用、終止僱傭金及補償金*。
    有關的補償須由勞資審裁處裁定。
    ID407F:僱傭條例

    30、Q:僱主及傭工可向哪處尋求有關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意見或援助?
    A:你可以: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由「1823」接聽)
    - 2717 1771
    - 2157 9537 (外傭專線)
    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
    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該小冊子概述了《僱傭條例》的主
    要條文,並可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
    網頁下載(網址:www.labour.gov.hk)。各辦事處的地址載於附
    錄VI。
    ID407F:僱傭條例

    31、Q:如果僱主和傭工對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條文有所爭議,勞工處可為他們提供甚麼服務?
    A:你若遇到有關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問題或申索,而無法自
    行解決,應到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勞資關係科透過免費調停服務,協助僱主和傭工解決勞資糾紛。調停主任會致力協助僱主和傭工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協議。
    如果未能達成和解或如當事人提出要求,調停主任便會根據所申索的款額,將申索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進行仲裁。
    如僱主因為破產而未能支付欠薪或其他款項,勞資關係科會轉介傭工到法律援助署尋求協助和到勞工處的薪酬保障科辦理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ID407F:僱傭條例

    32、Q:如果僱主沒有按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款項,可否被檢控?
    A:若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判令須支付的日期後14天內按
    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款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
    ID407F:僱傭條例

    33、Q:我可否聘用男性外傭? 需符合甚麼要求資格?
    A:可以。 如僱主擁有或租用大型洋房,並附有私人花園或泳池,有需要男性傭工擔任一些粗重工作。又如果僱主或其家庭成員患有重病、身體有缺陷不良於行,需要年青力壯的男傭攙扶協助行走、日常生活、就醫等。
    ID407F:僱傭條例

    34、Q:續約應該幾時開始辦理申請?
    A:合約完約前兩個月,一般續約批核Visa時間太約3-4星期左右
    ID407F:僱傭條例

    35、Q:外傭有無花紅?
    A: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花紅或「雙糧」予外傭。
    ID407F:僱傭條例
    3
    傭工上戶前
    1、Q:當我開始為僱主工作時,須注意甚麼?
    A:你應該出示辦理有關證件費用的收據,以便僱主發還該等費用給
    你。你亦應該要求僱主解釋你的職務,及瞭解僱主的要求。你應擔當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家務職責。你應保管你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任何人士,包括你的僱主或職業介紹所的工作人員,都不應未經你的允許替你保管這些檔。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2、Q:我可否在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居住?
    A:不可以。你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第3條的規定,在僱主的住所工作及居住。你的僱主必須按照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標準,為你提供免費住宿。
    (如有關在外間住宿的安排在2003年4月1日前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只要有關僱主一直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當中不可以中斷超過6個月),則其傭工仍可在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住宿。)。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3、Q:在僱主同意的情況下,我可否擔任兼職工作?
    A:不可以。根據《入境條例》的規定,你若受僱於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即屬違法。你可能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和遣送離境。如果你因此被遣送離境,通常將不再獲准來香港當傭工。
    ID407F:僱傭條例

    4、Q:如果僱主指派我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任家務以外的職責,我應該怎樣辦?
    A:你應向入境事務處調查科舉報。

    5、Q:有關我在香港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和權益,須注意什麼?
    A:如你遭受身體傷害或個人安全受到威脅,應立即致電警方緊急熱
    線“999”求助。如你未獲支付工資或你的任何僱傭權益受損,應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2157 9537”或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查詢及求助(請參閱第3及12章)。自行保管你的護照和香港身份證。沒有其他人士可替你保管護照。你不應簽署任何你不明白或不同意的檔案。

    6、Q:申請時的錯誤及困難(佣工)
    A:由於天災如颱風或在原居地遺失了身份證明文件,需要補領,因而延誤了來港時間。
    出生證明書上名字串錯或與出國證件不符。
    由於外傭原居地通訊落後或外傭出外遠行,故未能及時往當地外傭中心報到。
    在旺季期間,如聖誕節、復活節、暑假、新年期間,機位可能較為緊張,影響外傭到港時間。
    4
    上戶過程中
    1、Q:何謂「跳工」外傭?
    A:任何外傭如不遵守以下由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規例而嘗試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或者工資因素而轉僱主者,皆可被定義為「跳工」外傭。
    ID407F:僱傭條例

    2、Q:僱主可以面對「跳工」外傭時應如何處理?
    A:“根據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菲傭印傭須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准。除因入境處視為合理的特殊情況外(包括原來的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僱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ID407F:僱傭條例
    案例:我準備聘用一名印傭照顧家中的初生嬰兒,但如果她不適應工作,我該怎麼辦?如印傭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我們在計算離職款項時遇上爭議,如何尋求協助?如印傭聲稱不適應工作,未能完成兩年合約,這「跳工」行為對僱主造成不公及不便,政府為僱主提供什麼保障?
    解釋:1.僱主在聘請外傭時,應於招聘廣告或向職業介紹所清楚列明對外傭的工作要求,例如指明除負責一般家務外,還需照顧初生嬰兒。在揀選外傭時,僱主可清楚審視申請人的技能及工作經驗,選擇有相關經驗/技能或願意從事有關工作的外傭申請人。於面試時,亦應向申請人詳細講解僱主的家庭情況,工作需要及聘用安排等。此舉有助申請人明白將要擔任的工作內容及決定是否勝任有關工作。這不單有助減低外傭到職後因不適應工作而提出辭職的情況,亦對僱主確定外傭人選有一定幫助。
    2.如外傭聲稱不適應工作,你可主動瞭解外傭遇到的困難,給予適當的指導或工作指引,亦可調整其工作安排,讓她循序漸進地完成各項職務;此外,建議與外傭坦誠討論,讓外傭明白你對她的工作要求,同時你亦可理解外傭面對的問題,彼此多瞭解,有助外傭適應新工作。
    3.如外傭決定終止僱傭關係,她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 10 條的規定,給予僱主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
    4.雙方在計算離職款項時,如遇上爭議,可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諮詢或求助。勞資關係科提供免費諮詢和調停服務,協助僱主和外傭解決勞資糾紛。你可流覽勞工處網站(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查閱各分區辦事處的地址。
    5.勞工處一直非常關注外傭「跳工」的問題,並已採取一系列措施,以遏止外傭「跳工」的情況,詳情可參閱今期外傭僱主通訊的「最新消息」。

    3、Q:外傭只可從事家務工作?
    A:外傭只可從事家務工作,其家務職責應清楚列於「標準僱傭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中,例如家庭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保姆和照顧小孩等。如僱主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4、Q:外傭不可從事兼職工作?
    A:根據《入境條例》,外傭若受僱於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即屬違法。外傭可能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及遣送離境。如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通常將不再獲准來港當外傭。同時,如僱主指派外傭為簽證上指定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僱主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亦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任何人士如僱用外傭從事兼職工作,均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ID407F:僱傭條例

    5、Q:外傭不可在「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
    A:外傭只能在「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料理家務,如安排外傭在僱主的其他住所或香港特區以外從事家務或非家務工作皆屬違反「標準僱傭合約」及 / 或相關法例。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案例:僱主要求外傭為同住一起而暫時住院的家庭成員送食物或日用品?
    解釋:如有關安排只是暫時性地為家庭成員送物品,並不違反相關要求。

    6、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案例:要求外傭長駐於安老院照顧父母?
    解釋:外傭只可在合約中訂明的住址為僱主從事家務工作。指派外傭長駐安老院工作,即外傭的主要工作地點為安老院,並不能視作真正的家務工作。

    7、ID407e:终止雇佣合同通知书
    案例:僱主在兩個居所交替地居住,要求外傭在僱主的另一居所從事家務工作?
    解釋:僱主住址是指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僱主不可要求外傭在合約指定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居所工作。

    8、Q:從事駕駛工作的規定
    A: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從事的家務工作並不包括駕駛車輛;而發給外傭到香港從事僱傭工作的簽證亦訂明其逗留條件之一是「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然而,為配合部分僱主的真正需要,入境處設有特別安排,容許外傭擔任家務工作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工作,即由五種主要家務工作(家居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保姆和照顧小孩)所產生的駕駛工作。要求外傭駕駛接載僱主上下班、搬運貨物等,則不屬此列。如僱主希望讓外傭擔任與家務工作有關的駕駛工作,可向入境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
    ID934:就外籍家庭佣工担任驾驶车职务申请特别许可的申请表

    9、Q:禁止安排外傭離境工作
    A:外傭只可在僱主家中從事家務工作。 如僱主違反「標準僱傭合約」及相關申請書內的承諾,安排外傭離境工作,無論外傭是否自願,入境處在考慮該僱主日後聘用外傭的申請時,可能會將此行為列為考慮因素,其申請也可能會被拒絕。如僱主及 / 或外傭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可能會觸犯《入境條例》,並可被檢控。
    ID407F:僱傭條例

    10、Q:我可否要求外傭幫我按摩?
    A:按摩通常不被視為家務職責,因此外傭沒有必要為僱主按摩。然而,外傭幫助照顧僱主的殘障或活動能力不便的家庭成員做四肢動運或按摩,則容許被視作照顧家庭成員的家務職責。
    ID407F:僱傭條例

    11、Q:外傭向我借錢怎麼辦?
    A:僱主可自行決定。若僱主同意借錢予外傭,可在外傭書面同意下扣除其工資作為部分的貸款償還。但所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可超過就該工資期須付給外傭的工資的一半。
    ID407F:僱傭條例

    12、Q:是否應給予外傭在家中打長途電話?
    A:原則上沒有明文規定僱主有義務或責任提供或支付外傭的長途電話費用。如擔心外傭會濫用長途電話,可向電話公司申請使用密碼功能。若希望維持僱主和外傭彼此關係融洽,建立互相信賴關係,可考慮通融方法,或提供電話卡予外傭使用。
    ID407F:僱傭條例

    13、Q:我快將移民,可否讓自己的外傭轉替親人工作? 有甚麼手續?
    A:僱主若以移民為理由,讓外傭轉替他人服務是可以的。但需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辦理審批轉約手續。而且必須得到外傭同意是否願意與其他僱主簽訂新僱傭合約。
    ID407F:僱傭條例

    14、Q:我快將移民外國,可否帶同外傭到移民目的地? 手續及費用如何 ?
    A:假如僱主移民外國,希望攜同外傭一齊前往,首先需要向目的地的領事館查詢有關手續和費用,因為每個國家的外傭政策都時有改變。若預算外傭只需逗留在該國3個月,僱主可考慮先行替外傭申請旅遊簽證,在抵達目的地再在當地移民局,辦理工作簽證。
    ID407F:僱傭條例

    15、Q:懷疑外傭偷野,可以怎樣悄悄解決?
    A:應先翻查家中的攝錄機,查實是否有盜竊行為。如屬實,請報警後交由警方處理。偷竊為刑事犯罪行為,千萬不要私下解決,警方能為你更有效地調查案件。

    16、Q:外傭飲食文化與香港人不同,可以甚樣處理?
    A:僱主可告訴外傭香港人生活急速、飲食又多元化,早餐不一定需要準備米飯,讓外傭適應僱主一家的飲食習慣。建議在簽約時瞭解外傭因宗教或身體問題的飲食禁忌,如能接受才決定正式簽約。例如印傭不吃豬肉,可與她確認能為僱主一家準備豬肉膳食。

    17、Q:與外傭溝通困難,如「雞同鴨講」,怎樣辦?
    A:雖然女傭到港前均受過語言訓練,但母語始終不是廣東話,有時難免出現溝通困難。僱主可多用廣東話配合身體語言與傭工溝通,同時我們亦有為傭工提供免費「廣東話培訓課程」,如有需要,歡迎致電客戶服務熱線為您安排跟進。

    18、Q:家中外傭原先只照顧一家三口,現新增一名嬰兒,僱主該如何與外傭磋商工作?應為現時外傭增加薪金?還是加聘?
    A:僱主應先與外傭商量工作安排,如外傭能獨自完成工作,僱主可嘗試以增加薪金的方法讓外傭接受幫忙照顧初生嬰兒。如工作量太多,僱主應視乎家庭情況加聘外傭。建議僱主要在新合約上修訂最新的工作範圍及安排。
    ID407F:僱傭條例

    19、Q:僱主能否要求外傭在其他工作地點,如僱主開設之店舖內替她照顧小孩?
    A:以一概而論,僱主或外傭遇到上述類似問題,應與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聯絡。因為原則上在店內照顧小孩亦算是家務的一種,但若外傭長期在店內替僱主照顧孩子,則違反了僱傭合約ID407中,外傭應於僱主的住所內擔任家務助理的條文.
    ID407F:僱傭條例
    5
    健康與醫療
    1、Q:菲傭印傭在颱風天受傷,僱主應否需支付醫療費用?
    A:當菲傭印傭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此,如菲傭印傭在休息日受傷,僱主亦需負責,支付醫療費用。
    ID407F:僱傭條例

    2、Q:菲傭印傭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連續14個星期的有薪產假
    A: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
    如僱主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ID407F:僱傭條例

    3、Q:如何計算產假薪酬?僱主須於何時支付?
    A:產假薪酬每日的款額,相等於菲傭印傭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產假薪酬給菲傭印傭。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制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畫」的資料。
    ID407F:僱傭條例

    4、Q:僱主可否解僱懷孕的菲傭印傭?
    A:不可以。除非菲傭印傭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由傭工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菲傭印傭。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此外,僱主須向菲傭印傭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如菲傭印傭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菲傭印傭的產假薪酬。
    菲傭印傭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請參閱第10章)。
    ID407F:僱傭條例

    5、Q:當傭工生病或受傷,我是否須要支付醫療費用?
    A:是。當傭工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 須 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診症費用、 住院費用及牙科 急 診。因應是項規定,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 院 保障的保險。你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 合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 。你應適當備存傭工提供的醫療 紀錄。
    為免生疑問,在2003年4月1日推出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本,清楚闡明在新的「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無須承擔傭工出於 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例如回祖家度假)期間的醫療費用 。
    ID407F:僱傭條例

    6、Q:當傭工生病或受傷,我可否為傭工指定醫生?
    A:根據僱傭合約,傭工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你應事先與傭工達成協議,說明傭工生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ID407F:僱傭條例

    7、Q:傭工在甚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A:在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
    傭工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 4天;及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傭工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注1 )。
    傭工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受僱每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可在整 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天。
    ID407F:僱傭條例

    8、Q:怎樣計算疾病津貼的款額?僱主須何時支付?
    A:疾病津貼每日的款額,相等於傭工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ID407F:僱傭條例

    9、Q: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
    A:不可以。除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僱主並須向傭工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傭工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
    傭工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ID407F:僱傭條例

    10、Q:傭工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A:女性傭工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連續14個星期的有薪產假注2 :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如僱主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ID407F:僱傭條例

    11、Q:如何計算產假薪酬?僱主須於何時支付?
    A:產假薪酬每日的款額,相等於傭工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產假薪酬給傭工。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注3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制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畫」的資料
    ID407F:僱傭條例

    12、Q:僱主可否解僱懷孕的傭工?
    A:不可以。除非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由傭工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該傭工。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此外,僱主須向傭工支付:解僱代通知金; 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如傭工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傭工的產假薪酬。
    傭工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請參閱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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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Q:怎樣計算疾病津貼的款額? 及須何時支付?
    A:第1年合約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期後每工作滿1 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每次累計不可超過120天。每日的疾病津貼款額,相等於外傭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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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與假期
    1、Q:「風假」= 法定假期?
    A: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外傭上班。」但女傭除了落街買餸外,其實大部分時間都在僱主住址工作。不過,因惡劣天氣而產生的「風假」,其實並非「法定假期」,女傭仍需要緊守崗位,惟僱主應該要提前向女傭發出清晰指引。


    2、Q:颱風天遇著工作日,僱主須為此補假嗎?
    A:根據《標準僱傭合約》,菲傭印傭的工作地點為僱主家中,假如協議的工作日適逢颱風日,菲傭印傭需如常工作,僱主無須向外傭作出補假、或提供額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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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Q:颱風天遇著休息日,菲傭印傭堅持外出?
    A:《僱傭條例》規定,菲傭印傭每週應有1天休息日。菲傭印傭可自行決定如何利用他/她的休息日,即使假期日天氣惡劣,她仍有權外出。僱主有責任提醒不了解香港惡劣天氣實際情況的菲傭印傭,八號風球或以上的惡劣天氣下,若然發生任何意外,保險公司未必會賠償。如菲傭印傭選擇留在家中,僱主不得要求她在休息日工作,否則即屬違法。假若菲傭印傭自願留在家主,僱主亦不需向她補回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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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Q:公眾假期(「銀行假」)
    A:定義:根據立法會的標準,公眾假期是所有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須遵守為假期的日子。雖然公眾假期屬於上述機構的假日,但實際上,這些機構也批准僱員在這些日子放取有薪假期。很多企業和商業機構亦讓員工在公眾假期帶薪休假*。
    ⚠️外傭符合資格享受此類假期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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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我可否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
    解釋:若僱主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外傭,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補假。

    5、Q:法定假日(「勞工假」)
    A:定義: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法定假日。
    ⚠️外傭符合資格享受此類假期嗎:是✅
    ID407F:僱傭條例
    案例:若外傭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她?
    解釋:不可以。如違反,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萬元。

    6、Q:關於假期的補充資料
    A:《僱傭條例》下所有女傭,不論每星期工作時數多少及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
    女傭如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連續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女傭休息日,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女傭,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或另定/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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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外傭另外補假?
    解釋:是。僱主要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外傭,該翌日一定不可以是法定假日或另定/補假或休息日。


    7、Q: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續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有薪/無薪假期(除非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港延期逗留),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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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Q:我應怎樣為傭工指定休息日?
    A:你須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
    於24小時的期間。休息日應由你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通知傭工該月內休息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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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Q: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A: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可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不過,若傭工同意,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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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Q: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我可否要求他∕她工作?
    A:你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不過,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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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Q: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A:可以。不過,你必須:預先給予傭工最少48小時的通知;及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ID407F:僱傭條例

    12、Q:若傭工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她?
    A: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僱主如無合理辯解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ID407F:僱傭條例

    13、Q: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A:是。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或另定/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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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Q: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
    A: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傭工年假的日期。
    ID407F:僱傭條例

    15、Q: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A: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ID407F:僱傭條例

    16、Q:除年假外,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需要給傭工放取假期?
    A: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若僱主與傭工同意於現行合約屆滿時續約,傭工須在新合約開始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假期。至於假期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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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Q:當傭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強迫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A: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迫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ID407F:僱傭條例

    18、Q: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我應怎樣給予年假?
    A:當僱傭合約終止時,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1個假期年(即傭工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期間)內,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例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他/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即7天+3.5天=10.5天工資)。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ID407F:僱傭條例

    19、Q:當僱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讓外傭放無薪假期?
    A:必先得到僱傭雙方的同意,僱主才可安排外傭在港放無薪假期。
    ID407F: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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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問題
    1、Q:菲傭印傭不小心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財物,僱主應該如何處理?
    A:根據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如因傭工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ID407F:僱傭條例
    *僱主及僱員均可透過勞工處的網頁(http://www.labour.gov.hk)及
    電話諮詢服務 (2717 1771) 獲取有關《僱傭條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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